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上海市专科层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一项条件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应届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或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并合格的应届高中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7门,不含物理技能操作、化学技能操作、生命科学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 3.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专业对口者。 4.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者,专业对口者。 5.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专业对口者。 6.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7.获得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或相当于该等级考试的证书。 8.入伍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 报名者需先经过我校资格审核、面试合格后再上网报名;资格审核和面试时间为2月25日(详见本章程第十五条其他须知);面试主要是对考生进行公民素养、个人形象、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兴趣爱好、基础知识等方面的综合测试;报名对象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所有报名者都免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录取规则 录取按照学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无级差。 只招收通过本校面试的考生。 |